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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子(約公元前372年-前289年),名軻,戰國時期鄒國人,思想繼承並發展了孔子學說,被尊為「亞聖」。本文節錄自《孟子‧告子上》。當時戰國列強爭霸,功利之風盛行,孟子主張「人性本善」,認為人人皆有羞惡之心,能辨別義與不義;賢者的可貴之處,在於能夠持守這種本心而不喪失,並在本文中論證,捨生取義的道德本心是人人固有的。
孟子曰:「魚,我所欲也,熊掌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魚而取熊掌者也。生亦我所欲也,義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也;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有所不也。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,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,所惡有甚於死者。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耳。
孟子說:「魚是我想要的,熊掌也是我想要的;如果兩樣不能同時得到,我會捨棄魚而選取熊掌。生命是我想要的,正義也是我想要的;如果兩樣不能同時得到,我就捨棄生命而選取正義。生命雖然是我想要的,但我所想要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,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是我所厭惡的,但我所厭惡的也有比死亡更甚的事,所以有些禍患我是不會躲避的。假使人們想要的沒有超過生命的,那麼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方法,有甚麼不可以採用呢?假使人們厭惡的沒有超過死亡的,那麼凡是可以用來躲避災禍的手段,有甚麼不可做呢?用某些不合道義的方法本可保全生命,但有人卻不採用;按照某種方法就可以躲避災禍,但有人卻不肯做。因此,人們所追求的確有比生命更重要的,所厭惡的也確有比死亡更甚的。不僅賢德之人有這種善心,人人都有,只是賢人能夠不喪失它罷了。」
段旨 提出「捨生取義」的核心論點,論證人皆有重義甚於生命的本心,只是賢者能堅持不喪失。
一簞食,一豆羹,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。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而與之,乞人也。則不禮義而受之。萬鍾於我焉?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識窮乏者?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,是亦不可以乎?此之謂失其。」
「一筐飯、一碗湯,得到它就能活下去,得不到就會餓死。如果呼喝叫罵著給人吃,過路的飢民也不肯接受;用腳踐踏著給人吃,乞丐也因鄙視而不屑接受。可是有人見到優厚的俸祿,就不辨別是否合乎禮義而接受了。優厚的俸祿對我有甚麼益處呢?是為了住宅的華麗、妻妾的侍奉,還是為了讓我所認識的貧困者感激我呢?從前為了守護禮義,寧願犧牲性命也不接受侮辱施捨,現在卻為了華美的住宅而接受它;從前寧可犧牲性命也不接受,現在卻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它;從前寧可犧牲性命也不接受,現在卻為了所認識的窮人感激自己而接受它,這種做法難道不也可以停止了嗎?這就叫做喪失了原有的本心(本心指人本來具有的良心,此處主要指羞惡、重義之心)。」
段旨 透過乞丐不食嗟來之食與某些人貪求萬鍾之俸的對比,指出見利忘義即是喪失羞惡本心,勸人應當止息此舉。
本文以魚和熊掌的取捨為喻,論證當生命與道義不能兩全時,應捨生取義;指出人人皆有重義甚於生命、惡不義甚於死亡的羞惡本心;進而藉「行道之人」與「乞人」寧死不受侮辱之食,對比某些人為求物質享受而「不辯禮義」接受萬鍾俸祿,抨擊見利忘義的行徑,告誡人們切勿因物慾誘惑而喪失道德本心。
以捨魚取熊掌類比捨生取義,將抽象的道德抉擇具體化,說明兩者不可兼得時應選取價值較高的一方。
以行道之人、乞人寧死不受嗟來之食,對照有人為物慾不辯禮義接受萬鍾,突顯見利忘義之不智。
舉出飢民和乞丐哪怕面臨餓死,也不肯接受呼喝踐踏施捨的具體事例,論證羞惡之心人皆有之。
此之謂失其本心。
總結全篇主旨,揭示人若為了身外物慾而放棄禮義道德,本質上就是迷失、喪失了與生俱來的善性。孟子批評有人本來不願接受侮辱性的施捨,後來卻為了物質享受或虛榮而不顧禮義,因而喪失本心。
第二段 →8 題選擇題,考字詞、語譯和寫作手法。約 4 分鐘,每題即時對答案。
原文依據教育局公布的指定文言經典精選篇章文本。字詞、語譯、段旨及寫作手法由 Dsetopia 編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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